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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西省经济学会章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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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学会全称为江西省经济学会(以下简称本会),英文译名为Jiangxi Association of Economics,缩写为JAE。 第二条
本会是由本省经济理论工作者、实际工作者、企业家自愿参加的群众性、非营利性社会组织。 第三条
本会的宗旨:坚持以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遵循“百花齐放、百家争鸣”的方针,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,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,解放思想,实事求是,与时俱进,团结和组织全省广大经济工作者,从我国和我省的实际出发,研究、探讨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,为繁荣和发展经济学服务,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,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江西经济的振兴服务。 第四条
本会受业务主管单位江西省社会科学学会联合会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江西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。 第五条
本会办公地址在江西省南昌市洪都北大道255号江西省社会科学院内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
本会的业务范围: (一)学习、研究、宣传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以及党的各项路线、方针、政策; (二)有计划地组织经济问题的理论探讨和研究,包括举办经济理论研讨和学术报告会,邀请专家进行专题讲座和讲学,组织专门的课题研究,组织学术交流; (三)组织经济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,对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中的实际问题进行调查研究,并向有关决策部门提出对策建议和咨询服务; (四)建立本会与全国及兄弟省(市、区)经济学术团体、本省各专业经济学会、经济科研单位、设区市经济学会的横向联系,互通情况,进行科研工作经验和研究成果的交流; (五)编撰印发经济理论动态和经济信息; (六)组织或协助有关单位组织对经济理论工作人员、经济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事经济工作人员的培训。 第三章
会 第七条
本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。团体会员主要为本省高等院校经济院(系)、经济研究所(室)、经济管理部门、设区市经济学会、省部门经济学会和企业经济研究机构;个人会员主要为从事经济科学研究、教学或实际工作的人员。 第八条
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 (一)拥护本会章程; (二)有加入本会的意愿; (三)个人会员需具有经济类中级职称以上,并在经济学研究中作出一定成绩者;或虽无上述专业职称,但在经济管理岗位工作五年以上,积累较丰富的经验,并有一定的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者。 第九条
会员入会程序: (一)提交入会申请书; (二)学会秘书处审议; (三)理事会 …………>>>>>>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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